今年以来,静宁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高度重视税务稽查执行工作,不断强化执行措施,稽查执行工作再创佳绩。
理清分工职责,发挥执行职能。按照稽查四环节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的原则,稽查局对执行组职责进行重新确认、细化调整,将所有与稽查业务发起有关的工作全部调整到选案组,将与外部联系、协调的工作全部调整到执行组。分组职责调整完成后,执行组岗责体系更加科学有序、层次清晰,各项工作逐步科学化、规范化。
加强绩效管理,促进执行质效。牢固树立“绩效导向”理念,统筹制定执行工作考评指标,将案件执行、未结案件清理、黑名单公布及联合惩戒等列为执行重点考评指标。通过指标考评、实地考核、及时督导通报等,建立起科学实用的绩效管理新机制,推动执行工作质效不断提升。2017年,静宁稽查局在市局绩效考核中扣分仅为1.04分,成为全市各县(区)稽查局扣分最少单位,受到市局通报表扬。
依法多措并举,强化执行力度。向稽查欠税企业发放《税务事项告知书》,限期催缴入库;协同管理分局与稽查欠税企业法人或财务负责人约谈,明确欠税应负法律责任,形成强大的清欠催缴压力,及时做好后续清缴计划,确保及时清欠;按照《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及时采取税收强制措施,冻结稽查欠税企业银行账户等;加大宣传力度,建立欠税公告机制,充分发挥报刊、网络等媒体工具,对稽查欠税企业的情况公开曝光,以增强社会影响力。
借助舆论宣传,优化执行环境。有针对性的向纳税人宣讲偷逃欠税造成的恶果及拒不履行纳税义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增强纳税人依法纳税的遵从度。对失信的被执行纳税人在报刊上公开曝光;有效发挥“黑名单”制度的积极作用,将符合“黑名单”标准的案件在官网上公布并推送联合惩戒单位实施联合惩戒。通过各种手段,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监督和失信惩戒力度,促使其尽快缴清被执行税款及罚款。(代瑞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