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落实税务稽查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实施办法。
二、组织、协调税收违法案件的查处、审理和执行工作。
三、受理税收违法案件的举报。
四、协调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处理税务稽查有关工作。
五、承担金税工程发票协查工作。
六、牵头组织税收专项检查工作。
七、指导系统稽查工作。
八、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