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掌握和使用标点符号,是文秘人员必备的基本功之一,也是文秘人员准确表情达意、体现行文意图的基本要求。标点符号若使用不当,不仅会影响公文质量,还会引起歧义,甚至会影响机关形象。结合实际工作中遇到的一些情况,笔者总结提炼了十二个方面的常见错误,目的在于以“点”带面,为提升公文质量点睛。
常见错误之一:发文字号中括号使用不规范。常见错误有“X地税发(2017)3号”“X地税发【2017】3号”“X地税发[2017]3号”三种。按规定标注公文发文字号中的发文年份时,应使用六角符号,即正确的是“X地税发﹝2017﹞3号”。
常见错误之二:公文标题中错用标点符号。按规定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之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但例如“XX县地方税务局转发《XX市地方税务局转发<XX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XX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这种多层转发情况在市、县一级机关经常遇到,如何简化?普遍认为,为简单直观,可以省略中间环节,直接转发源文件。对于标题中因多个部门需隔开的,可用空格代替顿号,也可以用“等”而言之。前面的标题可以简化成“XX县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XX的通知”,也可以简化成“XX县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等3部门关于加强XX的通知”。
常见错误之三:主送、抄送机关中顿号、逗号混用。如“各市州、XX经济技术开发区、XX新区地方税务局、矿区税务局”按规定同级别、同一系统内的用顿号,不同级别、不同系统的则用逗号。故应将第三个顿号改成逗号。又如讲话稿、报告稿中的呼语“尊敬的唐省长,尊敬的王市长,尊敬的宋县长,各位朋友、同志们:”
常见错误之四:正文结构层次中标点的误用。常见错误有“(一)、”“1、”这两种。按规定正文中机构层次依次为“一、”“(一)”“1.”“(1)”,“(一)”后面不用点号,“1.”后面的点号是实心点。另外,“第一”“首先”“一方面”等诸如此类表示顺序的词后面应该用逗号,而不是顿号。
常见错误之五:多个书名号或引号并列时使用顿号分隔。如“现将《干部管理办法》、《干部考勤制度》、《干部培训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以‘三会一课’、‘周一党团活动日’、‘主题党课’为载体……”应把书名号和引号之间的顿号删除,因为并列词语之间已有书名号或引号间隔,再加顿号显得多余。
常见错误之六:在并列分句中用完句号用分号。如“四季度主要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干部管理。严格……;二是强化税收征管。围绕……;三是提升服务水平。积极……”根据标点符号用法的补充规则,分项列举的各项有一项或多项已包含句号时,各项末尾不能再用分号,应将分号改成句号。
常见错误之七:连接号使用相混淆。连接号分为半字线“-”、一字线“—”和浪纹线“~”三种。表示时间、地点起止用一字线,如“2016年—2017年”“庄浪—兰州”;表示数量范围的用浪纹线,如“20%~30%”“3~5年”;半字线主要用于产品型号、化合物名称、代码等项目的连接。
常见错误之八:引语中标点符号使用不规范。一种常见情况是,引语中误用冒号的情况。如“‘大家辛苦了。’XX领导对大家说:‘但这项工作时间紧,请大家咬紧牙关坚持一下。’”按要求凡是一段话的中间插入“某某说”,“某某说”的后面应该用逗号,不用冒号。另一种常见情况是,引语末尾点号误置。通常把引文独立来用,末尾的点号应该放在引号的里面;把引文作为句子的一部分,末尾的点号应当放在引号的外面。如“‘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工作安排的再好,抓不到实处,都是空谈。”这段话中“一分部署,九分落实”是独立来用的,故引语末尾的句号应当移到括号的里面。再如“中国是一个大国——‘东方不亮西方亮,黑了南方有北方,’不愁没有回旋的余地。”这段话中“东方不亮西方亮,黑了南方有北方”作为句子的一部分,逗号应当放在引号外面。
常见错误之九:在图表说明文字末尾使用句号。按规定图或表的段遇事说明文字,中间可用逗号,但末尾不用句号。即使有时说明文字较长,前面的语段已经出现句号,最后结尾处仍不用句号。
常见错误之十:文中有括号时点号误置。通常,补充或解释句中某个项目的括号称为句内括号,点号放在括号之后;补充或解释整句的括号,点号放在括号之前。如“本办法所称纳税人是指……以及无住所又不居住或居住不满一年但有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户、外籍个人等)”括号里内容是对“以及无住所又不居住或居住不满一年但有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这一部分的补充和解释,句号应该放到口号后面。再如“现在有请XX同志上台发言,请鼓掌(长时间的掌声)。”括号里内容是对全句的补充说明,句号应该放到括号前面。另外,括号里内容的末尾不用点号,但是话语的中间可以使用。
常见错误之十一:“特此通知”等之后不加句号。在撰写通知、报告等公文时我们时常会在文末用“特此通知”“特此报告”等作为结束语。那么,“特此通知”等之后是否加句号,我们拿不准。通过查询,普遍认为“特此通知”等作为另起一行的句子,应该在末尾加上句号。
常见错误之十二:正文中独立成段的标题后面用句号。我们在撰写公文时常将标题独立成段,常会在段尾加上句号,这是错误的写法。如“一、总结成绩,2016年各项工作成绩斐然。”“(一)以组织收入为中心,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按要求“一、”“(一)”作为一、二级标题应独占一行,标题末尾不加任何标点;三级以下标题可以根据实际确定是否独占一行,若独占一行不加标点。(庄浪县地税局 魏旭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