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室工作职责
1.负责全县地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纪律检查、行政监察、执法监察和反腐败工作。
2.负责贯彻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3.负责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惩防体系建设、廉政文化建设、行风政风建设及纠风工作。
4.负责全县地税系统各级党组织及党员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情况及税容风纪和工作纪律的监督检查工作。
5.负责对全县地税系统机关工作人员贯彻、执行、遵守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受理全县地税系统工作人员的检举、举报、控告以及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
7.负责抓好全县地税系统反腐倡廉、廉政勤政教育,配合有关部门对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进行党风党纪教育。
8.拟订年度巡察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巡察工作。
9.办理上级有关部门和本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