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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地方税务局“一照一码”办税指南

发布日期:2016-12-07 浏览次数: 字号:[ ]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规定,自2015101日起,在全国推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改革,将原来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以下简称一照一码营业执照)。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具备税务登记证件的法律地位和作用。

  此次改革只针对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企业),不含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类型纳税人。

  一、新设立企业
  2015101日后设立的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取得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后,无需到税务机关再次进行税务登记,不再领取税务登记证。

  二、申请变更或换发原营业执照企业

2015101日起,企业申请变更原营业执照或者申请换发原营业执照的,在换发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后,请及时到原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后续涉税事宜。

  20171231日前,未换发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原税务登记证件仍可继续使用,从201811日起,一律使用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原税务登记证件不再有效。

  三、申请变更税务登记信息企业
  1.未领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变更税务登记信息
  未领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企业变更办税信息,如不涉及变更营业执照登记信息的,可直接在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是否需要换发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由企业自行决定。
  2.已领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
  已领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企业如需变更生产经营地、财务负责人、核算方式的,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变更。除以上三项信息外,企业其他信息发生变更时均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

  四、申请注销企业

  1、领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企业

  领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企业注销营业执照前,向国税、地税任何一方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清税,填写《清税申报表》,取得国税、地税统一出具的《清税证明》后,再到工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2、未领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企业

  20171231日前未换发一照一码营业执照企业注销原营业执照前,仍按照原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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