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繁体
?
当前位置: 首页
>> 办税服务 >> 办税辅导 >> 纳税人学校
?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如何核销

发布日期:2016-12-07 浏览次数: 字号:[ ]

 纳税人在《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有效期届满后10日内,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回原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办理缴销手续。
  【报送资料】
  1、《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2、相关完税证明。 
  办理流程
  1、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纳税人报送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核销《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信息来源注明甘肃各级地税部门网站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甘肃各级地税部门网站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同意不得转载使用。经同意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信息来源未注明甘肃各级地税部门网站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并不意味着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使用,必须要注明其实际的“稿件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稿件来源为甘肃各级地税部门网站,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③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速来电或来函与我们联系。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