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在《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有效期届满后10日内,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回原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办理缴销手续。 【报送资料】 1、《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2、相关完税证明。 办理流程 1、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纳税人报送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核销《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