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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6-12-16 浏览次数: 字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

有关问题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对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关于企业差旅费中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职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准予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企业移送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

  企业发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二条规定情形的,除另有规定外,应按照被移送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收入。

  三、施行时间

  本公告适用于2016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三条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612月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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