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区征收管理分局是负责辖区内各项税费具体征收管理的职能部门。
具体工作职责是:
1.负责辖区内地方各税的征收管理以及各类基金(费)的代收工作。
2.负责辖区内纳税人纳税信息的采集及纳税核定工作。
3.负责辖区内纳税评估工作。
4.负责辖区内漏征漏管户清理及税款催报催缴等工作。
5.负责监控税源变化情况。
6.负责辖区内纳税人的税法宣传、纳税咨询、委托代征、税务档案、纳税服务工作。
7.负责受理辖区内纳税人的其他涉税事宜。
8.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0933-61318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