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繁体
?
当前位置: 首页
>> 办税服务 >> 办税辅导 >> 操作指南
?
延期纳税审批程序

发布日期:2013-03-25 浏览次数: 字号:[ ]

1、纳税人有下列情况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可向主管管理分局提出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并申请延期缴纳税款。

(1)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的损失,正常的经营活动受到较大的影响;

(2)当其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2、纳税人到主管管理分局领取并填写《延期纳税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并提供下列资料一同送主管管理分局。

(1)当期货币资金余额情况及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

(2)资产负债表;

(3)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等支出预算。

3、主管管理分局受理后,必须在当日内上报市局征管科,由征管科负责呈报主管局长和省局审批。

4、市局或省局不予批准的,从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加收滞纳金。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信息来源注明甘肃各级地税部门网站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甘肃各级地税部门网站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同意不得转载使用。经同意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信息来源未注明甘肃各级地税部门网站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并不意味着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使用,必须要注明其实际的“稿件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稿件来源为甘肃各级地税部门网站,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③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速来电或来函与我们联系。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