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纳税人有下列情况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可向主管管理分局提出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并申请延期缴纳税款。
(1)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的损失,正常的经营活动受到较大的影响;
(2)当其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2、纳税人到主管管理分局领取并填写《延期纳税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并提供下列资料一同送主管管理分局。
(1)当期货币资金余额情况及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
(2)资产负债表;
(3)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等支出预算。
3、主管管理分局受理后,必须在当日内上报市局征管科,由征管科负责呈报主管局长和省局审批。
4、市局或省局不予批准的,从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加收滞纳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