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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款征收程序

发布日期:2013-03-25 浏览次数: 字号:[ ]

    纳税人、代扣代缴和代收代缴单位代征、代扣的税款以及管理分局日常查补的税款、征收的零散税收、代开发票征收的各类税款及稽查查补的税款、滞纳金、罚款,全部由征收分局负责征收入库和汇总入库,并且限期缴纳税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五日。

申报税款征收:纳税人缴纳正常申报的税款时,将各种申报表和其他资料报送主管管理分局进行审核后,到征收分局办理税款缴纳手续,征收人员按照主管管理分局审核后的分税种申报表和《超定额补税通知书》正确开具税收完税凭证,纳税人持征收人员开具的完税凭证到其开户银行办理税款入库手续。

代扣代缴税款征收:代扣代缴义务人在缴纳代征、代扣税款时,将《代征、代扣税款报告表》和《代征、代扣税款凭证缴销清单》报送主管管理分局进行审核后,到征收分局办理税款缴纳手续,征收分局征收人员按照管理分局审核后的《代征、代扣税款报告表》开具税收完税凭证,纳税人持征收人员开具的完税凭证到其开户银行办理税款入库手续。

代开发票:纳税人需要代开发票时,应持付款单位出具的付款证明,到征收分局代开发票窗口办理,征收分局代开发票窗口工作人员根据付款单位出具的付款证明计算纳税人应缴纳的税款并填写现金交款单,纳税人持现金交款单到银行收款窗口交款后,将交款单回执联交征收分局代开发票窗口工作人员开具发票。

逾期申报业户税款征收:凡是未按照规定的纳税申报期限进行申报的业户、未按照规定期限到银行缴纳或存储税款的业户以及存款余额不足或其他原因导致扣缴税款不成功的业户前来办理纳税申报及税款缴纳事宜时,应先到主管管理分局接受处理后,再到征收分局办理申报纳税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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