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PS批量扣税操作流程
一.业务功能描述
二.根据纳税人税务登记表中的登记注册类型、经营方式、经营范围、隶属关系等信息,对纳税人营业范围、营业期间内应该缴纳的各项税种进行核定登记。在进行TIPS批量扣税前,在税种核定中将批扣标记置为“1 | 双定户批申报(银行代收)”。
操作流程说明
涉及岗位
税源管理岗
操作路径
【管理服务】→【核定管理】→【税种核定】→【税种登记】
操作说明
1、输入纳税人编码,按回车键,查询出该纳税人的一些基本信息:名称、注册类型、主营、行业代码、申报方式,其默认是:直接(上门)申报。
2、选中主税税种核定页,输入每条记录,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删除记录,输入必录项,其中征收项目、征收品目、起始年月、纳税期限、申报期限、缴款期限、征收方式均为必填项,终止年月,计税金额、税率、应纳税额、代扣代缴、委托代征、速算扣除数、征收方式等是系统自带,其中计税金额是由征收品目决定的。征收项目、征收品目、纳税期限、申报期限、缴款期限都是通过下拉列表进行选择的。主税税种录入后,如果主税税种征收项目需要代征附加税,且对应该纳税人首次录入该征收品目,在附加税税种核定的tab页中就会自动添加相应的附加税信息,再录入相应的必录项。该模块提供了把相同征收项目合并的功能,也可以单独核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删除附加税的记录,输入必录项点击保存后生成国库ID、预算科目、分配比例即完成税种登记。
3、税种登记记录的修改
如果录入纳税人编码后,检索出录入的税种登记记录,可以对这些记录进行修改。用鼠标左键单击选中某一条记录,此时“增加”、“删除”按钮可以在这时增加新的税种登记记录,不过对选中记录的修改将丢失;这时也可以删除选中的记录。
选择要进行批量扣税的税种,在【批扣标志】处下拉带出的选择项中选择【1 | 双定户批申报(银行代收)】选项,点击保存,即完成了对于双定户的认定。
注意事项
纳税人当前状态为正常或停业。
纳税人的征收方式必须为“定期定额征收”或“核定征收”。
纳税人核定的税种必须是有效的,即“终止年月”为空的,且批扣标志为“1 | 双定户批申报(银行代收)”。
纳税期限与双定户批量申报中的一致,一般情况下为按月申报。
三方协议登记
业务功能描述
TIPS三方协议信息登记,是纳税人使用TIPS系统扣款的前提条件,主要登记纳税人、银行、税务机关签订的纸质三方协议书记载的信息,包括纳税人开户银行信息、清算银行信息、银行账号、三方协议书号、账号标记等内容。Tips批扣的纳税人,需要维护三方协议信息,并通过三方协议验证。
操作流程说明
涉及岗位
TIPS登记验证岗
操作路径
【征收监控】→【税库银联网】→【TIPS三方协议信息登记】
操作说明
输入纳税人编码,回车带出纳税人相关信息,以及银行登记信息,根据三方协议书内容添加银行信息,选择账号标记为08-TIPS扣款账号,【选用标记】选择“是”。点击【初始化银行信息】输入银行开户行行号、清算行行号。点击【产生三方协议书号】按钮,将系统自动生成的三方协议书号复制到三方协议书栏中。点击【保存】按钮保存录入的三方协议信息。
注意事项
业务上线单位,要登记TIPS批量扣税的纳税人银行信息时,请不要登记账号用途为“09 | 税银扣款账号”的银行信息。已经登记的,请在【管理服务】【税务登记】【开业登记】【纳税人银行信息管理】中,将此条银行信息删除或将是否选用,选择为“否”。
确定要进行TIPS批量扣税的纳税人,三方协议信息在地税局和银行必须经过正确登记。
三方协议验证
业务功能描述
TIPS三方协议验证,是纳税人三方协议信息在税务局和银行分别维护完成之后,需要对税务局和银行的维护信息进行比对验证,以保证双方维护的信息没有差异,确保税务局发起的纳税人扣款能从指定的银行账户扣除。纳税人三方协议验证有三种情况:未验证、验证失败、验证成功。
未验证:是纳税人初次完成三方协议登记,没有进行过三方协议验证的纳税人,属于未验证状态。
验证失败:发送纳税人三方协议信息与银行进行验证,如果双方登记信息存在不一致的情况,属于验证失败。
验证成功:税务局登记的纳税人三方协议信息与银行登记的三方协议信息完全一致,属于验证成功。
操作流程说明
涉及岗位
TIPS验证登记岗
操作路径
【征收监控】→【税库银联网】→【TIPS三方协议验证】
操作说明
选择纳税人所属【征收机关】,请求类型为【三方协议验证】,根据需要选择相应【状态标记】,点击【查询】按钮查询出纳税人信息详细列表,选择需要验证的纳税人,点击【发送】进行三方协议验证。系统会根据验证结果在【处理结果】列中显示验证情况。
注意事项
确定要进行TIPS批量扣税的纳税人,三方协议信息在地税局和银行登记后,必须验证通过,否则将扣款失败。
双定户批量(申报)
业务功能描述
用于银行账号标记为“08 | TIPS批量扣税”的,已经通过三方协议验证,且在税种登记中已经选择填写批扣标记为“1 | 双定户批申报(银行代收)”,征收方式为“核定征收”或“定期定额征收”的纳税户,可以进行TIPS批量扣税。
操作流程说明
涉及岗位
申报受理岗 税源管理岗
操作路径
【征收监控】→【纳税申报】→【双定户申报】→【双定户申报(批量)】
操作说明
选择需要进行TIPS批量申报的核算机关或管理分局,点击【另存为Excel】按钮查看已经通过三方协议验证,且已打批扣标记的纳税户信息,核查纳税人信息条件是否正确,在确定无误的情况下点击【申报】按钮,系统自动按照给定条件对纳税人发起批扣申报。
注意事项
操作界面初始打开时,管理机关是非选择状态,只有鼠标点击要TIPS批量扣税的管理机关名称,才算被选择,否则导出的Excel信息没有数据。
纳税期限默认为月。
在选择的税费所属期内,对于已经正常申报的纳税人,TIPS批量扣税时会自动过滤,不在申报结果中显示,即导出的EXCEL中没有。
对于整月(请假)停业的纳税人,TIPS批量扣税时将自动过滤;对于非整月停业的,TIPS批量扣税时会按实际停业的天数计算扣除税额。
操作人所在管理机关需具有“管理职能”。
试点单位,此功能模块由指定的税务人员操作,进行双定户批量申报(TIPS批量扣税方式),在双定户批量扣税中发送扣款信息,待扣款结果返回后,在TIPS下载入库流水中进行销号操作。
导出的EXCEL申报信息中的应纳税额有可能与实际要扣金额不一致(如有请假、特殊资格认定减免、文书流程中按幅度、税率、总额的减免等),此处不影响最终申报扣款结果。
后续操作同TIPS(税库银联网)中的操作流程一样:TIPS下载入库流水凭证等 。
Tips批量扣税业务与税银批扣业务可以并行进行,税银批扣业务依照现有模式操作。综合征管系统在2013年6月30日之前可以支持两种业务的并行操作。2013年6月30日之后,综合征管系统将不再支持税银批扣业务。需要各地做好批扣业务切换工作。
双定户批量(扣税)
业务功能描述
在此功能模块下,对纳税人批申报数据进行确认并发起批量扣款操作。实现批申报的税款一次性的直接扣缴入国库。
操作流程说明
涉及岗位
申报受理岗 税源管理岗
操作路径
【征收监控】→【税费征收】→【征收】→【双定户批量扣税】
操作说明
选择批扣方式为【税库银联网电子批扣(TIPS)】,选择税费所属期,点击【发送批扣信息】,进行TIPS批量申报的扣款信息发送。提示【双定户批扣信息发送成功】。
注意事项
批扣方式必须选择为“税库银联网电子批扣(TIPS)”。
税费所属期起止,必须与双定户批量申报时选择的月份一致。
银行端查询缴款操作流程
税款征收(银行端查询缴款)
业务功能描述
本业务不依赖纳税人是否签订三方协议,均可在征管系统申报,通过银行系统查询出纳税人申报数据,银行根据申报金额从纳税人账户中进行扣款,通过tips方式扣缴入国库。银行端查询缴税的纳税人可以使正常管户,也可以是临商纳税人。该业务只依照纳税人申报数据,对纳税人登记信息无任何限定。
【银行端查询缴款】业务,只有通过该业务测试的银行可以进行银行端查询缴款操作。
操作流程说明
涉及岗位
申报受理岗
操作路径
【征收监控】→【税费征收】→【征收】→【税款征收】
操作说明
在税款征收功能模块中,输入纳税人编码,回车后带出纳税人的申报信息,重新选择【缴款方式】【银行端查询缴款】,确认要缴的税种及金额,点击开票。
三.注意事项
在此功能模块中的缴款方式下选择【银行端查询缴款】进行申报操作。纳税人通过银行柜台或POS机可以查询到申报信息,通过银行进行正常划款; 如果申报后需作废回退的,在没有进行缴税操作之前,可通过【作废申报】,作废申报信息。
使用此缴款方式银行划款成功后,后续操作同TIPS(税库银联网)中的操作流程一样:TIPS下载入库流水凭证等 。
【征收监控】->【税费征收】->【征收】―>【银行端申报缴款汇总】,“银行申报缴款汇总”功能,是对于税银模式下的双定户批量扣税和银行端申报缴款(银行代收),需汇总缴款书。而在税款征收的缴款方式中选择“银行端查询缴款”扣款,无需汇总,非同一模式,请各个税务单位不要混淆。
有关于定制查询功能的操作修改注意事项:
TIPS纳税人扣款情况查询:
查询纳税人每笔扣款状况,可以查询到扣款成功、扣款失败、扣款状态未明等状态,本查询反映tips返回纳税人扣款的状况,是在征管系统中实际记录纳税人扣款明细的查询。扣款成功说明纳税人的税款已经从银行账户成功扣除。本查询同缴款书明细查询相结合,可以查看纳税人扣款及入库状况。
增加根据不同交易类型的查询:包括TIPS批量扣款交易(非实时)、实时扣款(TIPS)、银行端查询缴款(POS)。
图示:
图1 银行端查询缴款(POS)
图2 TIPS批量扣款交易(非实时)
图3 实时扣款(TIPS)
2.税银批扣统计与明细查询(new)
根据不同的批扣类型进行合计金额与合计户数的统计,对于各个纳税人的扣款按税种做明细的显示。并可按批扣的类型进行相应的查询。
增加根据不同批扣类型的查询:包括TIPS批量扣款交易(非实时)、税银批量扣款交易(双定户批量)
图示:
图1 TIPS批量扣款交易(非实时)
图2 税银批量扣款交易(双定户批量)
TIPS批量扣税注意事项汇总:
税种核定修改注意事项:
纳税人当前状态为正常或停业。
纳税人的征收方式必须为“定期定额征收”或“核定征收”。
纳税人核定的税种必须是有效的,即“终止年月”为空的,且批扣标志为“1 | 双定户批申报(银行代收)”。
纳税期限与双定户批量申报中的一致,一般情况下为按月申报。
纳税人三方协议登记、验证注意事项:
登记纳税人银行信息时,请不要登记 账号用途为“09 | 税银扣款账号”的银行信息。已经登记的,请在【管理服务】【税务登记】【开业登记】【纳税人银行信息管理】中,将此条银行信息删除或将是否选用,选择为“否”。
确定要进行TIPS批量扣税的纳税人,三方协议信息在地税局和银行登记后,必须验证通过,否则将扣款失败。
双定户批量申报注意事项:
操作界面初始打开时,管理机关是非选择状态,只有鼠标点击要TIPS批量扣税的管理机关名称,才算被选择,否则导出的Excel信息没有数据。
纳税期限默认为月。
在选择的税费所属期内,对于已经正常申报的纳税人,TIPS批量扣税时会自动过滤,不在申报结果中显示,即导出的EXCEL中没有。
对于整月(请假)停业的纳税人,TIPS批量扣税时将自动过滤;对于非整月停业的,TIPS批量扣税时会按实际停业的天数计算扣除税额。
纳税人所在管理机关需具有“管理职能”。
Tips批量扣税中发送扣款信息,待扣款结果返回成功后,在TIPS下载入库流水中进行销号操作。
导出的EXCEL申报信息中的应纳税额有可能与实际要扣金额不一致(如有请假、特殊资格认定减免、文书流程中按幅度、税率、总额的减免等),此处不影响最终申报扣款结果。
后续操作同TIPS(税库银联网)中的操作流程一样:TIPS下载入库流水凭证等 。
Tips批量扣税业务与税银批扣业务可以并行进行,税银批扣业务依照现有模式操作。综合征管系统在2013年6月30日之前可以支持两种业务的并行操作。2013年6月30日之后,综合征管系统将不再支持税银批扣业务。需要各地做好批扣业务切换工作。
双定户批量扣税注意事项:
批扣方式必须选择为“税库银联网电子批扣(TIPS)”。
税费所属期起止,必须与双定户批量申报时选择的月份一致。
银行端查询缴款注意事项:
在此功能模块中的缴款方式下选择【银行端查询缴款】进行申报操作。纳税人通过银行柜台或POS机可以查询到申报信息,通过银行进行正常划款; 如果申报后需作废回退的,在没有进行缴税操作之前,可通过【作废申报】,作废申报信息。
使用此缴款方式银行划款成功后,后续操作同TIPS(税库银联网)中的操作流程一样:TIPS下载入库流水凭证等 。
【征收监控】->【税费征收】->【征收】―>【银行端申报缴款汇总】,“银行申报缴款汇总”此功能,是对于税银模式下的双定户批量扣税和银行端申报缴款(银行代收),需汇总缴款书。而在税款征收的缴款方式中选择“银行端查询缴款”扣款,无需汇总,非同一模式,请各个税务单位不要混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