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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地方税务系统“十二五”干部教育培训发展规划 

发布日期:2012-10-10 浏览次数: 字号:[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十二五”时期税务干部教育培训改革发展规划》(国税发[2011]94号)和省委办公厅关于《甘肃省贯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地税工作实际,制订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的战略任务,紧紧围绕税收中心工作,服务税收事业大局,大力实施人才兴税战略,以能力建设为核心,以专业化培训为主线,按照领导干部、高素质专业化骨干和基层一线人员“三支队伍”分类培训格局,全面提高领导干部、业务骨干和基层一线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努力造就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作风纪律好的专业化税务干部队伍,为地税事业科学发展服务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二、基本原则
  “十二五”时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要紧密围绕全省地税中心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一)以人为本、按需施教。突出干部主体地位,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全员覆盖。强化培训需求导向,做到“工作需要什么就培训什么,干部成长缺什么就补什么”,充分激发干部学习培训的内生动力,更好地为地税发展服务、为干部成长服务。
  (二)突出重点,保证质量。坚持以专业化培训为主线,以能力建设为核心,重点加强领导干部、高素质专业化骨干人才和基层一线人员的培训。以提高教育培训质量和效益为着力点,将教学质量和培训效果作为谋划、推进和评价教育培训改革的基本要求,实现干部教育培训的规模和质量、效益的统一。
  (三)联系实际,学用结合。紧密围绕税收工作宗旨,紧扣税收工作主题,结合岗位工作实际,贴近岗位需求,有的放矢地开展教育培训工作,做到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提高干部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指导实践、总结经验,探索规律、解决问题、改进工作的能力。
  (四)与时俱进,改革创新。不断更新培训理念,创新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式,完善激励约束制度,推进干部教育培训的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更好地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具有先导性。
  (五)完善机制,整体推进。完善干部教育培训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自主选学和组织调训相结合的干部参训机制。增强干部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推动优质教育培训资源向基层倾斜,加大经费投入,采取更加切实有效的措施,不断提高基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水平。
  三、主要任务
  “十二五”期间,全省地税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要把基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按照“统一规划,分级负责,分层实施,分类培训”的原则,加快健全和完善干部教育培训体系,不断提升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领导水平、执政能力和创新本领;使干部队伍思想政治素质、党性修养进一步增强,业务技能和创新能力全面提高;适应税收工作需要的高层次、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逐渐形成规模;税务稽查、纳税评估、税收分析、税收政策研究、反避税、税收信息化等高层次专业化管理型、创新型人才更加密集,分布更加广泛;省、市、县(区)局三级五类人才库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发挥更加突出的作用。大力促进和推动全省地税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一)全面完成大规模培训干部任务。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新一轮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深入扎实开展大规模、多层次、规范化、高效益的教育培训工作,全面完成“十二五”时期干部大规模培训工作阶段性任务。按照分级分类和全员培训的原则,通过组织调训和自主培训,力争将全系统干部在五年之内轮训一遍。其中,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要参加集中脱产培训的时间平均每年不少于18天,五年累计不少于90天;科级及其他干部参加脱产培训时间,平均每年不少于12天,五年不少于60天。
  (二)深入开展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着力从依法行政、把握大局、科学决策、战略思维、开拓创新、组织协调等方面,围绕提高推动地税事业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能力,切实加强领导干部的教育培训。各市州地税局要按年度制定科级领导干部培训计划,分期分批对科级领导干部进行调训、轮训。每年举办2期左右科级领导干部更新知识培训班;切实加强县(市、区)地税局局长培训,充分发挥国家税务总局干部教育培训管理系统和甘肃培训网资源,认真抓好系统各级领导干部网络在线学习工作。
  (三)加快高素质业务骨干人才培养。要适应税收发展形势的要求,认真研究制定全省地税系统高层次专业化人才培养规划,科学确定专业化骨干人才的培养标准,有计划地集中开展以税源管理、税务稽查、法律法规、反避税、纳税服务、纳税评估、信息工程、兼职教师、税收政策研究、经济税收分析等税收工作急需和紧缺专业人才为重点的专业化骨干人才培养工作,每年分专业举办不少于10个培训班次,不断提升系统干部队伍专业化水平,为全面推行税收精细化、专业化管理提供有力的人力资源保障。
  加强全省地税系统人才库建设管理工作,组建以“地税业务标兵”等各类业务能手和“三师”(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律师)为主体的综合管理、税政法规、征收管理、税收信息化、税务稽查等五个类别的人才库,实现省局不低于干部总人数5%、市县地税局不低于干部总人数12%的人才库建设目标。加强人才库管理使用,积极探索人才库人才动态管理考核新模式,不断优化人才库人才结构配备,着力打造能够适应现代税务管理、开展税收前瞻性工作研究、解决和突破影响制约税收事业发展瓶颈难题的高精尖人才队伍。
  省局每年组织1-2个业务交叉、起点高、专业性强的培训项目,精选一批业务素质好、专业能力强、有培养前途的一线骨干进行分专题递进式培训;认真组织开展房地产、金融保险、建筑安装等分行业的人才骨干培训;积极创造条件,有计划地委托省内外知名高校联合培养财务会计、税收、法律、计算机等高层次人才。
  各市(州)地税局要以提高税务人员专业化水平,造就高素质业务骨干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地对业务骨干人员和有发展潜力的人员进行重点培养;支持各级地税机关和地方高校与企业加强联合,充分发挥产学研结合的优势,建设地税人才培养基地;要根据税收发展的需要,多形式、多渠道地开展税收领域发展的新趋势、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的专项培训,使基层业务骨干人员及时更新专业知识,开阔视野,激发创新思维,提高实践能力和税收工作水平;以提高业务骨干创新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为重点,通过承担税收重点工作和多岗位实习的方式,积极开展以解决实际问题为目的的税收领域基础性、前瞻性和自由探索式的科研活动,培养业务骨干的科研创新能力,提升高素质业务骨干培养层次。
  (四)重点加强基层一线人员业务技能培训。扎实开展干部的全员在岗学习,按照不同岗位、层次人员的岗位基础知识和专业技能要求,综合运用团队学习、岗位练兵、每日一题、网络培训等多种教育培训方式,确保基层一线人员培训和学习制度化、经常化。按照“统一培训目标、统一培训内容、统一组织模式、统一考核标准”的要求,以强化岗位适应能力为重点,结合执法资格考试辅导,扎实抓好新录用人员的初任培训工作,使其具备优良的政治素质和税收工作上岗资格,掌握工作基本技能,尽快适应岗位要求,胜任本职工作。
  (五)不断强化教育培训师资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全系统兼职师资管理制度,建立并及时更新适应地税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需要的兼职教师队伍。依托各级人才库,有计划地选聘理论功底深厚、实践经验丰富的干部担任系统内兼职教师,强化兼职教师队伍管理,优化兼职教师队伍结构,形成分布合理、专业互补的兼职教师队伍,“十二五”末力争全系统省一级兼职教师队伍达到200人。建立健全兼职教师培训管理制度,实行动态管理、资源共享。认真组织兼职教师开展教育培训工作研究,总结规律,指导实践,形成特色。同时,要充分发挥系统兼职教师队伍优势,以专题培训班、远程视频培训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开展对基层一线地税干部的专业化系统培训活动,围绕国情、税情、税收工作热点、焦点、难点等问题,组成巡讲小组,适时深入基层一线,面对面地释疑解惑,上门送教,进一步深化巩固全系统干部培训效果。
  (六)加强制度建设,改进培训方式。依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进一步推进干部教育培训制度建设。不断强化教育培训工作的计划管理和运行管理,确保各项教育培训工作有序开展。健全干部教育培训激励机制,把干部参加和完成培训情况,列入选拔任用的依据条件,进一步激发干部培训学习的内在动力。建立健全干部学习培训考核评价制度,严格干部培训学习情况考核,加强培训证书和干部培训学习档案管理,实行干部教育培训登记管理,并及时将干部学习培训情况和考核结果纳入干部人事档案,建立有效的干部教育培训考核评价体系,实现培训质量评估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加强对系统各类上岗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和省外业务培训的跟踪管理,切实提高教育培训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大力建设学习型地税机关,充分整合行业干部教育培训资源,将优质教育资源向基层延伸倾斜。改进培训教学方法,坚持以学员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教学方法和培训方式,激发干部学习潜能,增强培训实效。丰富专题研讨、专家讲座、现场教学、在线学习等多种教学形式。在进一步提高讲授式教学质量的基础上,加大研究式教学力度,增加案例式教学比重,综合运用讲授式、研究式、案例式、体验式、情景模拟式等教学方法。加强实战实训教学,完善实训平台建设。积极探索与省内外税收专业培训基地以及社会培训机构合作开展培训的新路子,进一步拓宽全省地税干部教育培训渠道,建立布局合理、优势互补、管理规范的地税干部教育培训网络。
  四、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刻认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把干部教育培训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建立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目标责任制,坚持把教育培训工作情况作为领导班子考核和分管领导年度考核、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各级领导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带头参加学习培训,并创造条件鼓励干部积极参加各类业务学习培训。
  (二)强化管理。切实加强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管理,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把工作重点放在规划制定、制度建设、监督检查和规范运行上,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要加强部门协作,形成职能部门主管、相关部门协助,统一协调、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教育培训工作格局。要坚持分类指导,加强督导落实,强化跟踪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提出具体改进意见和措施,确保培训工作扎实推进。要重视总结推广各级地税部门创造的成功经验,认真学习借鉴省内外教育培训工作先进经验,推动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深入发展。要认真做好干部教育培训质量和效果的评估,提高培训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各级地税部门举办各类培训班必须按管理权限逐级进行报告备案,上级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下一级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检查。
  (三)改革创新。适应地税事业科学发展和干部队伍建设需要,进一步转变培训理念,创新培训方式,优化培训内容,整合培训资源,提升培训层次,深化培训成果。与时俱进,积极推进教育培训的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建立教育培训系统调研、快速反应、及时跟进的工作机制。探索以解决问题为核心、以学员为中心的研究性培训和个性化、差别化培训,逐步做到因人施教,因材施教,提高培训的综合效果。推进教育培训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网络、视频等现代化技术开展干部教育培训,缓解工学矛盾,扩大培训覆盖面,节约培训成本,提高培训效率。坚持把组织要求和干部个人需求相结合,探索推行干部自主选学培训路径,鼓励干部自愿参训,逐步扩大干部选择培训机构、培训内容、培训师资、培训时间的自主权。
  (四)保证经费投入。干部教育培训经费是培训顺利实施的重要保证。各级地税部门要把干部教育培训经费列入年度经费预算,建立规范、有效的经费投入机制,确保教育培训工作需要。要建立和完善干部教育培训经费管理、使用和监督机制,严格做到专款专用,不断提高干部教育培训经费的使用效益。
  (五)加强自身建设。各级地税机关要进一步加强干部教育培训规章制度建设,强化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理论和政策研究,推进干部教育培训管理信息化建设,开发应用好干部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要进一步加强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队伍建设,强化培训者培训,定期举办培训班,促进交流,优化结构,不断提高培训管理者的素质和水平。
                                                                   二O一二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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